國際物流業將可適用促產條例 享有五年免稅優惠
為刺激我國國際物流業之迅速發展,並配合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第七項「營運總部計畫」政策之推動,經建會及經濟部日前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稱促產條例)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擬定「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草案」,認定國際物流業屬促產條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若本草案順利通過,未來國際物流業將可享有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不過,由於財政部擔憂獎勵過於浮濫,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亦同時設有高資本額門檻。
依草案第二條規定,可適用本辦法之物流業包括二類。第一類為加值併貨與物流配銷服務。也就是從事國內外原物料、半成品或成品集結倉儲、庫存管理、轉運及配送業務,進行重整、簡易加工及其他加值服務之物流公司。第二類則是售後維修服務。指接受國內外廠商委託,提供客戶退修品之物流、通關、檢測、維修與其他服務後再復運出口之物流公司。二者與傳統上認定之Fedex、優比速等專門經營流通服務的物流業者並不相同。
此外,草案第三條並以廠商投資金額與創造的營收金額作為獎勵適用對象之門檻:符合投資計畫之實收或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或符合實收或符合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與新增營業收入淨額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可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第一類或第一類及第二類服務經核准者為新台幣四億元。但為符合新興策略產業獎勵範圍之產品提供複委託加工者,有關委外加工之金額,不得列入計算。
(二)從事第二類服務經核准者,為新台幣三億元。
經濟部商業司自十月起已向外界預告,若外界無其他重大意見,預估今年(96)年十一月就可獲行政院會通過發布。若本辦法通過,將為我國促產條例首次對服務業適用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