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

遺贈稅法修正案通過 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及課稅級距

  為避免台灣社會貧富不均的現象持續擴大,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高邊際稅率將調降為百分之四十,課稅級距由現行的十級降化為五級,遺產稅免稅額度也調高到新台幣1千萬元。另外,財政部也規劃在2010年將遺產贈與兩稅合一,並將最高邊際稅率進一步調降到百分之二十。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免稅額、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在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須同步連動,其中,免稅額和扣除額調高,對一般民眾有利,但課稅級距調高則對高所得者較有利。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遺贈稅具有世代交替「財富重分配」的特質,如果堅持原本的最高邊際稅率百分之五十,形同「公平的僵化」,稅率訂得太高,高所得者都藉由租稅規劃將遺贈稅規避掉了,反而課不到稅,稅率調降,是要讓納稅人放棄租稅規劃的誘因,希望納稅人都能夠依規定繳稅。

  社運團體批評,遺贈稅根本應該廢除,因為當前遺贈稅課徵成效不高,問題在於無法防堵海外移轉、證券與不動產的逃漏稅黑洞、缺口,想藉廢止或降低遺贈稅率來增加富人繳稅的誘因,根本是空談。

  惟財政部主張,遺贈稅「宜改不宜廢」,由於遺贈稅有百分之八十要歸地方政府所有,因此行政院的減稅措施,是減到地方的財源,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由百分之五十調降為百分之四十後,財政部初步估計稅收將損失一百一十億。如果廢除遺贈稅,一年將短收三百億元稅收。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反彈,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財政部會彌補地方的損失,亦即透過預算,補助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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