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牽扯厲害 需迴避出席董事會
金管會於11月6日預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草案,原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與表決。但金管會考量董事於該議案中雖不得進行討論與表決,但只要可以在場觀看表決,實際上亦會發生一定之影響力,因此,金管會在本次修正草案中,將原規定修正為董事必須迴避,亦即,討論到該議案時,該董事必須離席,且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對於「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應如何解釋?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實務執行面上實難以認定,且主管機關亦無法就此進行評斷。是以,日後如遇有爭議時,尚請有爭議之雙方,直接訴請法院裁決。換言之,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們有爭執時,金管會將不再介入,而回歸民事法庭解決,避免落人口實,遭誤解主管機關之特定之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