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9

董監酬勞八級距強制揭露姓名

  個別董監事的董監酬勞將適度解密,金管會於10月30日預告,為讓董監事、經理人酬勞資訊更透明,各級距內揭露姓名的要求,將由自願改為強制!至於級距內每人的酬金金額,則仍維持自願揭露原則,但為鼓勵主動揭露,配合者該公司的公司治理評鑑可獲加分。

  據了解,此規定預計今年年報,即明年四月繳交財報時,即需適用;金管會內部評估,強制級距內公布姓名,對向來被視為高資產階級的人士影響有限,衝擊較大的應是領取酬金中等,但過去未曝光的人士。

  10月30日金管會發新聞稿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其發言人張秀蓮指出,此次修正目的,在強化董監事、正副總經理等人的酬金資訊、強化持股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的資訊揭露,及強化私募案效益的資訊揭露。

  原來的規定是:上市櫃公司僅需強制列出八級距中,每個級距的人數即可,而修改規定後,改為每個級距,都要列出在該級距者的姓名。對於持股比前十名的股東資訊揭露,金管會新的要求是:這些人如為自然人,彼此間如有配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必須對外揭露;而公司的董監事若是法人股東,且該法人股東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時,則需要再揭露該法人之前十大股東。

  其餘修正重點還包括,為使投資大眾藉由資訊公開評估私募對公司的影響,強化私募案效益的資訊揭露,並明訂,如果以年報為股東會議事手冊的補充資料者,年報電子檔上傳時點應在股東會開會十天前,以利公司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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