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2

統一企業公司與維力食品公司結合案 公平會決議禁止結合

針對統一企業公司打算透過子公司間接持有維力食品公司超過三分之一的股份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97年9月10日第879次委員會議決議,基於兩家公司結合會限制市場競爭,不但消費者無力對抗,更會提高新業者打進速食麵市場的困難度,而且維力食品公司並非垂危公司,沒有透過本件結合案迅速籌得資金以確保存續之必要,故認本件結合案對整體經濟利益並不顯著,禁止兩家公司的結合案。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為了慎重審議,公平會曾邀請經濟部、消保會、消費者團體、速食麵市場主要供應商及其上游原料產業、下游通路產業,以及專家學者召開本件結合案之公聽會。公平會於聽取、採納各方意見後認為,統一公司與維力公司在國內速食麵市場的占有率本即分居第1、2位,兩家公司原本是主要的競爭對手,具有競爭、牽制力量,倘若准允本件結合,則統一公司計將持有維力公司達49.75﹪之股份,彼此之競爭壓力將會削弱、減輕,屆時若要調整速食麵價格,消費者難有足夠之力量與其抗衡;再者,加入速食麵市場需搭配通路,而要打進通路所需耗費的時間及資金,新業者並非能及時、輕易達成,況且速食麵廠商長期建立的品牌形象,對消費者的選擇意向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此等均會降低潛在競爭者進入速食麵市場的可能性與及時性,如兩家一旦結合將明顯衝擊、破壞目前現有的市場競爭機能。

 此外,公平會並進一步指出,參與結合的事業之一倘若是屬垂危事業,如不採取結合將可能會退出市場時,此時採取結合可能會被認為有助於整體經濟利益。但本件維力公司曾向公平會明確表示維力並非垂危事業,本件結合之目的主要乃在兩家公司相互交流經驗及拓展海外市場,故公平會考量後,認為兩家期望達成之目標亦非一定要透過結合才能達成,本件結合案對整體經濟利益尚非顯著,決議禁止兩家公司結合。

對此,統一企業表示,雖然無法再提高對維力公司之持股比例,但未來兩家將以策略聯盟方式合作,雙方合作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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