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3

投資型保單課稅 尚未定調

投資型保單分離帳戶的投資收益是否應課徵綜合所得稅,這個問題已爭議許久,也是賦改會的重要議題,金融總會建議,投資型保單應與其他金融商品一致性課稅,分離帳戶的投資收益列屬其他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然而此項建議遭到金管會強烈反對。

金融商品之課稅本來有兩大問題,一為結構性商品,一為投資型保單。前者已由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14條之1修正案而可望獲得解決,但後者爭議性甚高,在前民進黨政府時代,財政部主張應課稅,但金管會反對,現因新政府上台成立賦改會,又成為爭議性高之議題。

關此問題,學者表示,投資型保單是投資商品架在保險上,因此屬於保障部分免稅,分離帳戶的淨收益屬其他所得分離課稅,較為公平合理,歐美的投資型保單屬於儲蓄和投資部分,也都有課徵所得稅。然而投資型保單結構複雜,期間又長,課稅時點及方式都是頭痛問題。

且金管會保險局反對投資型保單要課稅,其理由是目前已有最低稅負制,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保險給付要課最低稅負,何況目前全球金融業情形,更不適合課稅。投資型保單到底要不要課稅,一切要等賦改會研究並作出具體結論後,才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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