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到證券期貨單位四合一的證交法第128條及第177條修正草案,自民國96年10月3日行政院第3061次院會審查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後,迄今已快滿兩年。針對此項修正草案,雖然於上個會期已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惟據消息指出,考量到國外證券單位整合綜效並不盡理想,以及該項修正草案相關配套措施執行不易等原因,金管會目前已調整方向,並開始重新評估是否繼續推動。
為因應世界各國整合證券機構之趨勢,降低營運成本及提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於多年前曾提出「證券期貨四合一」之構想,並自龔照勝擔任主委以來,皆列為歷任主委積極推動之重點項目。
所謂的「證券期貨四合一」方案,原計畫係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成立「臺灣交易所控股公司」,將原有櫃檯買賣中心轉投資設立成為櫃檯買賣公司後,再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及櫃檯買賣公司等周邊單位,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為臺灣交易所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第二階段再將四家子公司業務進行功能整合,並研議推動控股公司上市及成立監理中心,以期擴大市場規模,發揮綜效。
但有鑑於新加坡證交所和期交所等證券周邊單位,完成整合以後,成交量、市值等指標或排名,反而呈現下滑情形,金管會考量未來台灣若推動證券期貨四合一,亦可能出現類似情形。再者,由於配套措施並未完善,原所規劃降低營運成本,以及提昇國際間知名度之目的也難以達成,故主管機關金管會表示就此方案仍須再詳加評估,以決定是否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