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5
防企業炒作重大訊息 證交所祭四出大招
由於部分上市公司,長久以來利用公開資訊測站,以張貼公司正面消息之方式,企圖影響股價。為此,證交所於99年3月25日祭出四大處罰措施,包括:(1)未來上市公司若故意違反重大訊息揭露,最高罰款100萬元;(2)違規的上市公司將集中揭露於「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專區」,並加註警語以達到警示作用;(3)發函給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要求督促所屬應確實改進;(4)即時發布新聞稿,將違規上市公司的違規情節及受處分情形立即對外公告。用以限制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營運資訊時,不得使用營運創新高等「廣告性、誇大性」的用語;並要求上市公司若要公告營運資訊,不能選擇性而要「常態性」公告,避免公開資訊觀測站成為意圖炒作股價者的平台。
證交所自3月25日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措施實施後,已於99年4月9日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科),以利用重大訊息平台,發布財務方面預測性數據及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描述,處新台幣10萬元罰款,成為全台第1家遭罰的上市公司。依據證交所依現行的「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9條規定,上市公司若違反規定,證交所得依個案處以3萬元違約金,於最近1年內累計課處次數達2次以上,處以5萬元違約金,相關違反情事經本公司評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重大影響性者,最高得處以100萬元之違約金,現環科遭罰之金額,已突顯其違法程度之嚴重性。
再者,證交所未來將會在證交所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增設上市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專區」,以揭露上市公司的重大違規處分案例,並加註明顯警語凸顯警示作用,將待專區建置完成後公告實施。
此外,證交所亦將以發布新聞稿的方式直接訴諸投資人,防止上市公司意圖影響股價。以往證交所在公開訊息觀站測上,都會強調訊息由上市公司提供,即證交所僅提供平台,訊息的正確度須由公布的公司負責。未來證交所將針對特定公司發布新聞稿,等於直接否定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