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9

公司逃漏稅 縱使清算完結仍須補稅

公司進行清算程序時,若遭稅捐稽徵機關查出確有逃漏稅的情事,且該機關已依法向法院申報債權在案者,縱然法院對該公司為准予清算完結之備查,稅捐稽徵機關仍可要求該公司補稅並處以罰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81號判決認為,公司於清算完結後向法院聲報備查時,法院所為准予備查的處分並無實質上確定力。該處分是否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應視公司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若公司尚未完成合法清算,縱經法院為准予清算完結之備查,仍不生清算完結的效果。該判決後經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328號裁定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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