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9
大型廣告物有礙景觀 北市擬收費
台北市市政會議近日通過「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針對大型及戶外廣告,將收取「設置許可費」及「景觀影響費」。
「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二十七條。依該草案規定,未來建物鐵窗、冷氣機、棚架等有礙景觀的設施都要納入管理。建物外牆設置大型廣告、屋頂豎立高度超過六公尺廣告,或是電子展示廣告等,都將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另外參考日本作法,將依廣告設置年限,逐年收取「景觀影響費」。至於收費金額,則另在實施辦法中明訂。如有違反者,將處六千至十萬元罰款。
全案如經議會通過後,最快明年初實施。法案通過後將有宣導期,限期民眾改善,該法全面實施後便要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