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1

信用卡新制上路 掛失費最多200元

金管會7月27日公告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月27日開始生效(除第六點關於國外消費之匯率計算及交易服務費於明年4月27日開始生效)。

根據該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信用卡掛失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200元;(2) 持卡人對帳單所載之交易明細有疑義,發卡機構收取之每筆調單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100元。自明年4月27日起,持卡人交易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國外交易服務費不得逾消費金額百分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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