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研議以特別法之立法方式,針對持有房地產不滿一年即行移轉的投機炒作者,按售價課徵30%以下的「暴利稅」。至於針對相關稅制應如何調整,財政部已展開研究,並表示將於今年12月底前提出特別稅法草案。
現行稅制下,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賣方如不按照交易價格申報,縱令稅捐機關再如何為積極查課,成效仍然有限,於查不到交易價格之狀況下,只能按房屋評定現值課稅,然只要公告現值未調漲,漲價利益即歸私人所有,政府完全課不到增值利益部分之稅捐。以日前宏盛帝寶雖拍出2.8億元之總價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卻只有600萬元,故只需繳納7萬2千元的房屋稅,因而引發外界要求對炒房者課予重稅反彈聲浪。
而依據財政部即將提出的加重課稅特別稅法草案,包括成屋及預售屋之不動產買賣,倘所有權人不做自用住宅使用,並於一年內再度出售時,稅捐機關即可按其出售價格直接課徵特別稅,而出售價格則授權稅捐機關為彈性認定,倘可查得實際交易價格者,即按實價課稅,否則即按出售時的公告現值做為課徵稅基課稅。但一年內買賣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不動產者,則不在加重課稅之列,惟此限縮於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才享有免課之優惠,例如:出售面積都市地區不得超過3公畝、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且符合相關設籍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