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4
預售屋屋簷及雨遮採登記不計價方式 違規最高罰新台幣150萬
針對長期遭人詬病的購屋虛坪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於民國100年1月9日表示,基於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決定對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採取「登記但不計價」的處理方式,並納入今年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消保法第36條或第38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表示,去年(99年)5月1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首波改革,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內政部並發動三波大型查核行動,其中基隆市某建案經多次複查仍未改善遭罰30萬元,該建案已於去年9月20日繳納並完成改善;今(100)年5月1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是第二波的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的防弊機制外,更將進一步明定屋簷及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也將「屋簷」及「雨遮」統一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的雨遮而虛灌房屋坪數。
有關屋簷雨遮是否應該登記的問題,內政部地政司指出,自民國71年至今均有登記,現有52萬多戶均將屋簷及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改變登記方式恐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與一致性,未來將持續維持登記的現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