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消保會)近日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並由內政部公告後八個月施行。預計明年2月後,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將正式上路。對於一再發生買預售屋民眾交了幾百萬價金後,建商卻惡性倒閉的情形可望有所改善。
消保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包含「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四種,建商可選擇其中一種適合的履約保證辦理;若都不適用,建商也可以內政部同意的其他履約方式辦理。
四種履約方式之內容如下:
1.「價金返還保證」是指由金融機構負責房屋買賣價金的返還保證。
2.「價金信託」是指將預售屋價金交付金融機構信託,由金融機構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如工程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則該信託受益權即歸屬於買方。
3.「同業連帶擔保」指由同業同級之公司相互連帶擔保,消費者可依買賣契約向該等連帶擔保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之情形。
4.至於,「公會連帶保證」是指所購買的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建築開發商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消費者持買賣契約可向加入本協定的某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