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於今年3月24日通過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業者跨區經營,打破「一區一家」的壟斷現象,政府也可以間接投資廣電事業,持股不得超過10%,但仍禁止置入性行銷,並配合數位匯流,訂戶可分組選購有線電視頻道,基本頻道將大幅減少,月租費也將大幅下降。修法重點如下:
有線電視系統可跨區經營:過去台灣有線電視系統畫分為51個區域,其中35個區域是寡占,未來全台灣將整合為一個區域,允許業者跨區經營,可增加業者競爭力,打破目前系統獨占的停滯狀態。
黨政軍退出媒體:未來政黨對於媒體的投資不論是直接或者間接,仍將一律禁止,惟政府的部份,雖不能直接投資,但已容許於一定範圍內間接投資(不逾廣播電視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0%)。
禁止置入性行銷:增訂禁止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的節目,或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的節目,並禁止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性行銷,一般性節目如有置入性行銷或接受贊助者,須揭露置入者及贊助者訊息。另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的頻道或節目所播送的廣告內容、時間,也都有新的限制規定。
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修正草案規定,系統業者必須在下次換照前,完成數位化,否則不予換照,希望藉由強制措施,到2015年時,達成數位化50%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