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Sony使用Canon相機照片刊登廣告,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5萬
數位相機廠商台灣索尼(Sony)於2010年推出型號「DSC-TX9」及「DSC-WX5」兩款售價約1萬元左右之相機,於電子產品討論相關網站Mobile01刊登廣告特輯,主打該相機具備有「散焦效果」以及「夜景手持拍攝」之功能,表明「不懂淺景深也能輕鬆拍出超有質感的照片」,並附上相關範例照。經網友發現,該廣告特輯中所刊登之範例照,部分照片係由佳能(Canon)型號 EOS 5D Mark II5專業數位單眼相機所拍攝而成。
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民眾檢舉,對此事進行調查。台灣索尼(Sony)表示,由於型號「DSC-TX9」及「DSC-WX5」之照相機本身即具有「散焦效果」以及「夜景手持拍攝」之效果,且該廣告係委由代理商製作,並未逐一檢查,是以事前未發現部分範例照並非由前述兩款相機所拍攝,台灣索尼(Sony)於發現錯誤後亦立即刊登聲明,並無誤導消費者之故意。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相機廣告中範例照為吸引消費者購買之重要訊息,台灣索尼(Sony)委由代理商製作,仍須就代理商之行為負責,無法就此卸責。是以,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廣告不實,處以1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