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美國跨海追稅金融業不安,我方順勢爭取台美雙方稅務資訊交換機制

美國在今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台灣金融業稱之為「肥咖條款」。依FATCA規定,美國國稅局可以與全球各地的金融機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合約」(FFI),簽約金融機構必須協助美國國稅局,只要是美國人且存款50萬美元以上,金融機構皆須定期提供該美國人客戶資料。若金融機構未簽訂FFI,將來只要有「與美國來源所得有關」的交易,都會被課徵依「交易金額」30%的懲罰性稅款。

由於FATCA將對全球金融機構造成重大影響,為因應可能之衝擊,銀行公會積極與美國方面溝通、聯繫,銀行業者10月10日表示,這段期間,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金融業,也紛紛對美國國稅局(IRS)提出多項問題,包括FATCA之執行上困難、個人資料保護法上問題及稅務資料分享機制等。

另一方面,銀行業者也向我方相關機關提出建議,應藉此機會與IRS簽署協議,建立稅務資訊交換機制,使雙方均得為稅務目的掌握本國人存放在海外的資產。另金融業者希望如被美方課稅時,30%的稅額全部可以扣抵,以降低衝擊。部分會計師表示此建議可能侵蝕台灣方面的稅基,較為困難。

FATCA規定將在2014年1月實施,最遲須在2013年6月底前簽訂FFI。金管會、財政部、外交部將組成跨部會平台,協助金融業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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