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6
工程會擬擴大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1年1月17日邀集各部會研商擴大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項目,初步決定將增加21項,包括捷運、輕軌系統、車站、橋梁、展覽館等;陸資將可以BOT(興建、營運、移轉)方式參與。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列公共建設計有計13類20大項84小項,目前依經濟部100年3月7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計7大項20小項,包括民用航空站設施、港埠設施、觀光遊憩設施、停車場、汙水下水道、國際會議中心等;但目前尚無陸資投資,因此工程會研擬增加開放項目。
包括捷運、輕軌系統、車站和轉運站等14項公共建設,未來可能採「有條件開放」陸資投資,所謂有條件開放,是指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0%,或限制投資地點等。其他如國道服務站等7項,將無條件開放陸資投資。
工程會主委李鴻源表示,就他來看,只要沒有違反國家安全、不與國內產業爭利的項目,都應該開放,例如纜車、海水淡化廠以及醫療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