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營業秘密擬修法提高刑度與罰金 / 個資法擬修法增設被遺忘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修正內容包括提高刑度至有期徒刑5年以下,罰金新台幣5萬至1千萬元。域外使用即意圖為在外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而觸犯各刑事處罰之罪者,須加重徒刑、提高罰金,併科罰金最高則可達到新台幣5,000萬元。此外,法人之受雇人等觸犯刑事處罰之罪者,雇主須併同受罰,但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則不處罰。

增設域外加重處罰主要在保護本國企業競爭力,由於國外廠商與台灣廠商間有商業競爭時,可能有商業間諜情形,即竊取國內企業營業秘密,影響國內產業競爭力,因此修法加強保護國內企業。 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於民國100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正式公布,因部分條文窒礙難行,法務部陸續將修正草案及施行細則送至行政院審查,待核定後預計10月1日上路。

法務部並說明下一階段修法方向,為因應社群網站、雲端科技發展,將參考歐盟「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增設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即民眾可請求網路公司徹底將其軌跡資料、內部的存檔、備份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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