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7
保險業資金將開放投入公共建設
為鼓勵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金管會宣布將鬆綁4大項投資限制,包括開放投資殯葬設施、提高投資社福事業持股比率、社福事業投資可包含軟硬體設施開發,及可專案承作無擔保放款。
金管會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7條、第10條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修正重點包括:1.於管理辦法第3條所定公共投資項目內,增列殯葬設施;2.於管理辦法第4條增訂保險業得投資經營社會福利事業所需之設施,包括對軟硬體設施之開發及建設;3. 提高保險業對於管理辦法第4條所列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同一對象投資限額至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百分之35,以及放寬得投資第4條所列社會福利事業之證券化商品;4. 修正管理辦法第10條,明文訂定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放款所認可之擔保品類型及從事利害關係人放款之規定,並增列但書規定,明定保險業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符合法定規定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受該條第一項有關保證或擔保放款規定之限制。
金管會表示此一鬆綁將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積極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亦可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