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7

網站拒交賣家資料,國稅局連續處罰

  財政部自94年公布將網拍收入列入營業稅課徵後,已開始輔導以營利為目的之網拍賣家自動補稅,並積極蒐集賣家資料,惟迄今僅有116家網站業者主動辦理登記,針對部分網站業者不願配合提供情形,台北市國稅局已於日前開罰。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網拍賣家6個月內平均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6萬元,銷售勞務為3萬元),即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國稅局官員指出,針對部分網站業者堅持不願配合提供完整會員資料,已明顯有掩護大賣家逃漏稅的嫌疑,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若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因此,國稅局日前已對特定不配合網站開出罰單,並表示若該網站業者仍拒絕提供資料,將加重處罰且連續處罰到提供為止。

  不過,國稅局開罰的大動作雖顯示其課稅之決心,但其處罰是否合於稅捐稽徵法第30條所定之構成要件,以及此一手段是否合於憲法上比例原則等,可能存有法律上爭議,尤其國稅局並非針對特定之賣家要求網站業者提供資料,而係抽象概括要求網站業者揭露所有賣家資料,此部分是否有侵害人民隱私權?亦容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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