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時應記得通知投保傷害險(即意外險)之保險公司
人身保險中之傷害險(即意外險)之保費,壽險公會依據工作性質之不同,編定「台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將保費依職業等級(除拒保者外)共分為六級。
又依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二條之規定,當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時,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將可能發生理賠金按比例降低之風險,或多繳保險費用之損失。
舉例而言,從內勤轉外勤工作者,其保費依照前述之職業分類表,應從第一級轉換為第二級,保費亦因此提高為1.25倍。如被保險人在未通知保險公司之情形下發生事故,原來之保險理賠金額100萬元,將因之按比例降低為80萬元。反之,從外勤轉內勤工作者,如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將負擔較高額之1.25倍保費。
在此特別提醒民眾,雖然人身保險可分成:壽險、健康險、傷害險與年金保險之四大類。但其中僅有傷害險中規定職業變動時需要主動通知保險公司。因此民眾需特別注意自己之保單,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另外,為節省傷害險之保費,專家建議如民眾擬將傷害險作為主契約時,因產險公司競爭較激烈,在相同保障內容下,約比壽險公司之價格便宜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可考慮向產險公司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