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8

舉辦熱氣球活動將來應配合相關法規要求

交通部近日修正相關民航法規,總計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九項管理規則,正式納管熱氣球活動。未來不管是舉辦熱氣球的「自由飛航」或「繫留」等活動,都有相關辦法加以管理。

根據新修正的內容,只要違規,對飛行員可處新台幣六萬元到三十萬元,對業者則可罰新台幣六十萬元到三百萬元。不管熱氣球活動是繫留或飛航,都要遵守天候限制、消防設施、燃料鋼瓶管理、繫留繩強度、禁止搭載孕婦、幼童(年齡待討論)和身障者等項目,除要向民航局提出申請外,還必須經過登記,並有適航證書,飛行員要具檢定證及體檢證。這些新修正的規範將大幅提高熱氣球管制強度,且更能確保民眾參加熱氣球活動時的安全性。將來若發現熱氣球活動之舉辦未經登記或申請或有任何違規情事,民眾均可依法予以檢舉,以確保熱氣球活動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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