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8

行政院擬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保護令對象

為因應日漸多元的案件類型,強化防治家庭暴力事件擴散,行政院擬修正部分「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條文,修正重點包括:

1.擴大家庭暴力防治法適用多項,將「目睹兒」納入保護範圍。所謂目睹兒是指,雖然未有身體上的傷害,但因為目睹、聽聞家暴過程心靈受創的兒童或少年。

2.於加害人處遇計畫中增列親職教育輔導項目,以符合實際狀況和需求。

3.延長保護令的期限至2年,且放寬延長聲請的次數限制;另賦予法院可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4.新增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保護令的規定。行政院期盼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日漸周延的情況下,能讓民眾逐漸接受法入家門的觀念並使家庭暴力事件減少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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