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2
勞委會放寬申請就業促進津貼之範圍
勞委會發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放寬得申請就業促進津貼者之範圍,使領過舊制勞退金的中高齡退休勞工,如欲重返職場,亦得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津貼,此修正辦法於102年8月2日起生效。
勞委會表示,此次修正係考量有些領取過退休金的勞工,領取的退休金並不多,有再次投入職場之必要,因此放寬規定,讓這些勞工也能請領就業促進津貼,以穩定基本生活。
此外,因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就業保險法的「職訓津貼」性質類似,而就業保險法「職訓津貼」是依申請人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給付,有撫養眷屬者,還可以再依人數加成給付,平均而言會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更為優惠,因此修正案中明定,民眾應優先適用就業保險法的「職訓津貼」,倘無參加就業保險者,再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