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關稅法擬修正准許貨運承攬業「多國拆併櫃」
行政院提出關稅法修正草案,擬修正准許貨運承攬業者得比照船公司從事多國拆併櫃業務。多國拆併櫃主要是准許業者可將不同來源的貨櫃,經拆、併後再轉口。目前我國法令僅同意船公司、報關行等從事此項業務,但船公司多半偏好「整櫃進出」之作業方式,反倒是貨運承攬業者有意承做拆併櫃之工作。貨運承攬業者認為,若能將轉口貨物在臺灣重新集併,再輸出至歐美市場,將會提升臺灣國際港口之競爭力。
除前項修正外,關稅法修正草案另參考保稅工廠業者之建議,擬將進口自用之機器免徵關稅,以減輕業者之負擔。不過若於五年內將機器轉讓到課稅區,業者則須補稅。此外,修正草案亦擬增訂授權條款,使業者在自主管理時得使用自備之貨櫃封條,而無需使用海關準備的封條,以減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