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4

自103年4月1日起,食品GMP認證申請、追蹤查驗及相關作業規範已有重大改變

102年10月食用油品爆發食安事件後,經濟部工業局邀集產官學研及消費者團體代表組成「食品GMP認證制度精進規劃專案小組」,經第15次食品GMP推行會議決議通過修改食品GMP認證體系推行方案及實施規章。本次條文修正重點有:(一)食品GMP工廠採全廠同類產品全數驗證方式辦理;(二)食品GMP推廣機構(即GMP協會)人員不再參與食品GMP現場評核小組;(三)食品GMP認證書修正為逕由食品GMP推行會召集單位(即工業局)核發食品GMP認證書,簽約業務移由驗證機構(即食品所及穀研所)辦理;(四)申請食品GMP工廠與驗證機構(即食品所及穀研所)簽訂「食品GMP認證合約書」後,應於1週內上傳食品GMP認證合約書,並加入食品GMP推廣機構(即GMP協會)之團體會員;(五)食品GMP推廣機構(即GMP協會)增列提供「食品GMP-ICT平台線上登載服務」,未來應登載事項由技術會審議核定實施;(六)食品GMP追蹤管理要點新增食品GMP產品之市場監測抽驗;(七)食品GMP工廠之追蹤查驗頻率修正為每年2次,每廠次2人天;(八)食品GMP工廠之行為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傷害,經確認屬實者,得由推行會召集單位(即工業局)取消該等產品所屬食品GMP工廠之認證資格,且將不得再申請認證之時間由6個月提高為1年;(九)食品GMP認證標誌之標示及廣告宣傳,原則上僅能使用在食品GMP產品,惟報經推行會召集單位(即工業局)同意者,得在工廠及文宣品標示食品GMP認證標誌。如未善盡報備義務,將由驗證機構(即食品所及穀研所)將其列入食品GMP工廠查核之主要缺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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