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經濟部加工處擬強制回收占地不投資之加工出口區土地

有鑑於國內外廠商急於進入加工出口區設廠投資,廠商需地殷切,為滿足國內外廠商的需求,經濟部加工處決定採鐵捥措施,對於進駐全國各地加工出口區內投資後2年內,尚未建廠的廠商,加收一年土地租金,作為建廠保證金,增加其持有成本;如果確認不再投資則予以強制收回,目前已收回二期未建廠土地約6.5公頃。

國內外廠商對於加工出口區設廠投資,土地需求面積龐大,包括汽車關鍵零組件和高級馬達製造業在內的多家國內外企業,已向加工處表達投資意願,根據業界的需求統計,總計110件投資案估計共需要高達19.25公頃土地,廠房需求約32,571坪,而且有愈來愈急切的趨勢。然而,目前卻有許多廠商占地租用卻荒廢園區土地,為此,經濟部加工處決定祭出鐵腕,強制收回,可望將在未來2年內提供近19公頃土地給有意投資的企業,預估可吸引170億元的投資,創造350億元的產值。

此外,經濟部加工處雙管齊下的另一措施,就是也開始著手檢討加工區內不合時宜的公共設施用地,調整為產業用地,提供廠商建廠使用,目前已騰出土地面積約2.3公頃。可供企業投資的新增園區土地,原則上不會限制申請投資的產業類別,但是,未來在審查投資案時,會以關鍵零組件、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以及高產值的產業為優先核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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