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6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若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
總統府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28日公佈「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並預計於106年6月28日起施行(下稱修正條文),依修正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金融機構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依修正條文第7條第4項規定之授權...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於民國106年5月2日針對「敦促國家制定通盤完善的被害人保障政策,並建立相應的政策推動機制」(下稱提案一)及「重新形塑並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之執行」(下稱提案二)之議題分別通過決議。 提案一部分,首先決議將現行設在法務部保護司被害保護科之執行機關,提升至行政院,擬於行政院設立常設性之被害人保護會,以改善現有...
商業間諜問題近來不但使科學園區之廠商防不勝防,學者認危及臺灣經濟命脈,已成國安問題。例如,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即指出,立「經濟間諜法」為臺灣當務之急。 為此,經濟部5日舉行營業秘密法修法之首場公聽會,目標於今年年底完成草案,其重點如下: 1. 原擬將「窩裡反條款」納入修法,將犯罪改為告訴乃論之罪,期能有利偵查,使被告供出共犯以...
總統府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28日公佈「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並預計於106年6月28日起施行(下稱修正條文),依修正條文第5條第3項第3款規定,會計師、公證人及律師於辦理(一)買賣不動產;(二)管理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四)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服務;(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