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9

台灣產茶地名,在大陸被搶先註冊

  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得自大陸之資訊顯示,包括梨山、凍頂、溪頭、杉林溪、日月潭、阿里山及玉山等七處台灣著名風景區暨產茶地區名稱,已在大陸被來自台灣或結合大陸當地人士,註冊作為對岸茶商之商標。

  台灣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已行文給南投縣、台中縣、嘉義縣等三個縣農會及鹿谷、竹山、魚池、和平、阿里山等五個鄉鎮農會,要求農會通知茶農在大陸地區應謹慎使用上述商標名稱。未來包括凍頂烏龍茶、阿里山茶葉等「正品」登陸時,恐將遭冒牌貨圍剿,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

  為保障台灣茶農及業者的權益,相關業者擬循法律途徑跨海打商標官司。中國大陸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者繼續有效。」台灣七大茶葉產區名稱已在大陸遭到搶先註冊,但是台灣茶農仍可根據大陸商標法第十六條有關區域註冊的規定,申請撤銷原搶先註冊之商標。接著再透過公會等法人組織,向大陸商標局申請「證明商標」或「團體商標」,徹底杜絕冒牌貨來犯。

  台灣與大陸均訂有商標法,其保障之精神應無分軒輊,惟法律途徑曠日廢時,大陸管轄權既不及於台灣,卻核准台灣茶產地地名為商標,勢必衍生商業爭端,不利兩岸商業發展。兩岸相關單位宜及早設立協商管道,以保障彼此之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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