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8

科技專案制度變革

  經濟部技術處於民國93年開始推動「科技專案」再造工程,目的在改革施行已達二十餘年之「科技專案」制度,以因應國際發展趨勢以及大陸經濟之崛起,並將台灣產業發展模式由「降低成本」朝向「創造價值」之目標提升。

  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方面,鼓勵研究單位於公平公開之情況下,經過一定篩選程序,將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專屬授權予少數符合條件之業者,以取代過去通通有獎之授權模式。過去研究單位在移轉科技專案補助之研發成果予業界時,為公平起見,皆進行廣泛授權。此雖有助於某一技術之迅速普及,但卻容易造成業者一窩蜂投入,以致於市場供過於求、業者削價競爭,而使原本甚具市場潛力之研發成果無法彰顯其應有價值。未來透過專屬授權,將僅少數業者擁有特定技術,以利於創造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產業價值。

  另依據經濟部技術處之規劃,未來科技專案授權時,研究單位將會在授權文件上註明單一授權,若發生侵權問題,將由研究單位代為控告侵權業者;同時,當專利權被質疑、甚或有明顯遭侵權現象時,研究單位亦須積極維護與主張其本身及被授權廠商之權益。此外,技術處亦將推動專利組合授權,亦即以跨研究單位、跨年度之專利組合進行整體授權,一方面防堵他人融合其他技術規避侵權責任,一方面亦有助於業者充分掌握相關專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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