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8

新制勞工 按給付淨額報稅

  財政部於8月2日表示,勞工退休新制自7月1日起實施,雇主就勞工自提上限百分之6之勞工退休金,應於開立扣繳憑單時,按扣除自提勞退金額後的給付淨額填發。勞工在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毋須再申報上限百分之6之勞退自提金。

  財政部指出,依據新制勞退條例,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擁有一個可攜式勞退帳戶,勞工與雇主每月可於上限百分之6之額度內,提存勞工退休金。屬於勞工自提上限百分之6的勞退金部分,享有免徵所得稅的優惠。

  關此,財政部對於勞委會認為應就百分之6自提退休金之給付總額辦報稅,惟於報稅時以扣除額方式減除說法表示不解。財政部表示已發函稅捐機關,勞工退休金的自提金額,不必合併於薪資給付總額中申報,因勞工只需申報不計入勞工自提退休金的薪資給付淨額,因此有關上限百分之6之勞工自提金,未來在申報所得稅時,自然也無再扣繳所得稅之權利。

  舉例而言,雇主每月原應給付予勞工之薪資總額為100元,但因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並按百分之6提撥,因此雇主在填報扣繳憑單時,其每月的薪資給付總額雖為100元,但要扣除勞退自提金6元後,給付淨額只有94元。因此,勞工在年度結束申報所得稅時,就只要按給付淨額94元報稅即可。

  財政部強調,依據勞退條例規定,勞工自提退休金可以享有免稅,但並非扣除額之概念,因此在現行所得稅法中,無法將勞工自提退休金併入任何一項扣除額,基於簡化申報之原則,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並按月提撥一定比率的退休金,應只需就淨額報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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