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1

我國未來將推動智慧財產專業法庭制度

  司法院為了推行專業法庭審判之制度,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底,並開始草擬「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用以推動智慧財產專業法庭的政策,其目的乃在於解決現行智慧財產爭訟之諸多問題。歷經一年半的討論,終於在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定案。這將是我國司法史上史無前例的一項創舉,也為司法院類型專業法庭之理念邁進了一大步。

  本次定案之「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共有八章、四十三條,重要之內容包括:第一條明訂智慧財產法院乃掌理智慧財產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第二審的刑事訴訟之審理,第二條則規定了智慧財產法庭審理的案件類型,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積體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法、光碟管理條例與公平交易法所涉及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與第二審刑事訴訟之案件,並明訂其管轄權。此外,為了具體落實專業法庭的理念,本草案亦參酌專家參審的制度,涉有技術參審官,參與何議審的工作。

  本草案之推行,將可達到專業、迅速審理以及節省司法資源之立法目的,用以解決現金國內智慧財產訴訟之問題,以促進知識產業之發達。而司法院於定案後,將於九月份之立法會期,送交該草案於立法院審理,希望能早日推動智慧財產法院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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