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4

金管會:國票及國票金不得非法支付林華德退休金

  有關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能否向國票金控請領超2000萬元之退休金乙事,金管會於6月16日作成決議,要求國票及國票金不得非法支付林華德退休金及公積金。金管會表示,國票金根據該公司「員工退休離職撫卹辦法」、「公積金給付辦法」,決定發給董事長林華德退休金及公積金,惟因林華德屬於董事之身分,相關退休金及公積金之發給性質上應屬於董事之報酬,依據公司法第196條規定,未經章程明訂者,必須先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惟國票金前述退休金及公積金發給辦法,並未提報股東會同意,自不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

  此外,依據公司法第196條規定,股東會若欲授權董事會決定董事之報酬,亦必須先明定於公司之章程之中,惟國票金之章程查無此授權之規定。再者,國票金決定發給退休金所依據之「員工退休離職撫卹辦法」,適用對象應為包括總經理以下之一般員工,按董事長屬於資方,非屬一般勞工,從而該辦法應不適用於前董事長林華德退休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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