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經授權專供輸出之情色光碟 將不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為解決國內光碟工廠接受國外公司委託加工製造情色光碟,專供外銷之行為,該受委託之國內廠商有觸犯刑法第235條「意圖散布、播送或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物品」罪,造成訂單減少、商機流失之問題 ,立法院94年5月20日三讀通過光碟管理條例增訂第9條之1之規定,其規定如下:「事業經國外合法授權製造專供輸出之預錄式光碟,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得製造、持有或輸出,不適用刑法第235條:一、已取得外國權利人授權之證明文件者。二、輸出人具結未違反輸入國法令之規定者。前項專供輸出之預錄式光碟,不得在我國散布、播送或販賣。事業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製造許可。」(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揆諸前增訂條文可知,倘廠商經國外合法授權製造專供輸出之預錄式光碟,且取得外國權利人授權之證明文件,並具結未違反輸入國法令規定者,將免受刑法第235條之處罰,惟前揭專供輸出之光碟,不得在我國散布、播送或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