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5

簽證會計師因科目歸類問題遭判刑,引發會計師界對法院量刑問題之爭議

  國內前五大事務所中之某位簽證會計師,因辦理公司財報簽證時未將公司負責人之一筆借款列在「關係人交易」項下,經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4條規定,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創國內會計師因會計科目歸類問題而被判刑之罕見案例,令會計師界譁然。

  會計師界就本案法院之量刑問題提出如下之爭議點:
1. 審計準則公報已明白指出編制財報是公司管理當局之責人,惟法院將之誤以為係會計師之責任,導致公司負責人無罪、會計師有罪之不合理結果。

2. 就違反係爭證券交易法規定而言,該會計師並不具明知之故意,且該會計科目分類及其表達與財務會計處理準則亦無不符;復況,係爭公司又非上市櫃公司,本案罪刑顯不相當。

  就上開案例,相關新聞分析認為,未來財務或會計專業法庭之建立,應屬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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