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8

臍帶血治重症 跨入醫療階段

  衛生署於94年4月1日開會決議,將把臍帶血移植納入治療白血病、海洋性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等重大疾病的常規治療,從而臍帶血移植也將從人體試驗階段正式跨入常規醫療階段。

  目前規劃,受移植的對象必須限於在親屬與非親屬間都找不到適合骨髓捐贈者時,且其所患適應者限於白血病、嚴重再生性不良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等重大血液疾病之患者,始可接受臍帶血之移植。執行臍帶血移植之醫療機構必須是現在已經有能力作骨髓移植手術的醫院,執行臍帶血移植治療的醫師必須是兩年以上經驗的血液專科醫師、有十例以上骨髓移植訓練經驗,且當中必須有四例是所謂的「異體骨髓移植」。而移植時所使用的臍帶血,必須是衛生署訪查通過的臍帶血庫。

  過去臍帶血移植治療血液疾病,由於處於人體試驗階段,移植費用多半由醫院吸收,臍帶血則由簽約研究的業者免費提供;開放成為常規治療後,臍帶血要從何處取得,如何收費等相關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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