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代辦公司不得向民眾額外收費
目前坊間不少冒用金融機構相關事業名義,或是使用「銀行」「BANK」等字樣名稱的代辦貸款機構,讓不少民眾誤以為該代辦業者與銀行或金融機構間有合作關係,因而提供個人資料及付出高額費用,衍生多起糾紛。因此,財政部金管會於3月23日宣布,銀行必須與民間代辦貸款業務公司簽約,始得受理代辦公司之貸款申請案件,同時,銀行業者亦須於雙方契約中明定代辦公司不得向申請貸款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作不實廣告。
金管會銀行局長並表示,已經要求銀行公會於網站上公布合法委託代辦業者名單、聯絡人、聯絡方式等資訊,便於消費者查詢。此外,銀行也必須訂出代辦貸款公司的評選標準,例如資本額、組織、人員、名稱、無不良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