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1

大陸將開放租賃市場,投審會檢討鬆綁相關規制

  依據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承諾,大陸最近將開放外商獨資經營租賃服務業(rental and leasing services),並已於日前公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作為外商設立租賃公司之依據。

  惟據投審會所公布之「在大陸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包括金融、融資租賃、證券及期貨等,都在禁止登陸服務業項目之中。投審會表示,因應大陸此番市場開放,將會檢討鬆綁融資租賃服務業赴大陸投資。

  國貿局分析,融資租賃已成為銀行與證券市場外,提供企業資金之重要來源。特別是目前台資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受到種種限制,開放租賃業者登陸,特別是融資業者,某種程度可滿足台商需求。

  中共大陸商務部日前所公布之「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中,外商將可獨資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與「融資租賃業務」,前者並無最低資本額之要求,僅需符合公司法規定即可,後者最低資本額須達1,000萬美元。申請設立租賃公司的審批許可權,也將下放由地方負責。至於申請提供租賃服務外商之總資產門檻,該管理辦法亦比照其WTO服務業承諾表,以500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元)為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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