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利率卡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鍰40萬元
國內銀行業界習以免息廣告,吸引消費者辦理信用卡簡易貸款,卻將利息變相藏身於手續費之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4年3月3日首度對此行為處罰:第一個處分案是國內某銀行「泰有錢」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專案,因廣告不實,罰鍰新台幣40萬元。
公平會表示,該銀行寄發給信用卡卡友的申請書中,宣稱貸款為零利率,但借款人每月應繳的月付金均包含手續費,且手續費隨借款本金高低而有不同。但其卻於廣告上宣稱「享0利率優惠」,並以不同計算基礎與信用卡循環利息還款負擔比較,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故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