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31

禮券擬設保證機制

  金管會銀行局與消保會等單位正擬訂『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草案』,增訂商家須提供保證機制等規定。此草案規範對象,除了一般百貨公司或商家發行的禮券外,尚包括星巴克儲值卡、統一超商推出的i-cash現金儲值卡等,只要具有預付功能、且非多用途者,都將納入這項草案的規範。而所謂非多用途者,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銀行法規定,跨行業使用的現金儲值卡,只能由金融機構發行,所以,一般行業只能發行單一用途的儲值卡,如星巴克儲值卡等,而此等單一用途且具預付功能的支付工具即為該草案所欲規範的對象。

  根據『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草案』規定,未來發行禮券的廠商,必須在四種保證機制中選擇一項,以避免廠商倒閉影響消費者權益。此四種保證機制包括:銀行保證、依禮券一定比例提供保證金、同業公會聯合保證、依禮券金額八成成立信託專戶。草案並明訂一些不得記載事項,如不可要求不能找零以及不能訂有使用期限等。

  這些規定出發點都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但也將增加廠商經營成本,加上禮券的認定範圍還包括單一用途的儲值卡,在通路發行卡片支付工具潮流下,影響頗大,引發業者強烈反彈。金管會官員表示,包括經濟部、金管會銀行局在內,確實接獲不少廠商反對意見,消保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最近會再針對此問題詳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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