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通過二讀
立法院繼93年12月23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初審後,更於94年1月4日完成草案二讀。本次刑法修正規模為施行50年來之最,預計於1月7日進行三讀。
本次刑法修正以「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為修法前導理想。對短期自由刑受刑人不再繩以傳統刑罰,而改採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社區處遇等轉向措施,以鼓勵自新。但對社會危害性較高之重罪罪犯或累犯將加重處罰,並提高假釋門檻。
其次,草案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未來連續犯將依犯罪行為分別論罪併罰。至於假釋門檻方面,無期徒刑由現行15年提高到25年;有期徒刑維持上限20年,但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
草案將自首由現行「應」減輕其刑改為「得」減輕其刑。其他處刑規定之修正尚包括,死刑減輕者,僅得減輕為無期徒刑。並廢除未滿18歲者殺害直系血親者得處死刑的規定,以配合廢除死刑的長期目標。
為遏止性犯罪再犯,草案取消對性犯罪者強制治療3年的期限規定,若評估再犯危險顯未降低者,均不得假釋,以保障婦女安全。
最後,未來無故偷拍、偷錄他人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將構成犯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以確保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