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七百零五家企業因未依法雇用原住民被罰代金
原住民委員會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表示,目前國內原住民人數約四十五萬人,平均失業率達百分之五點四七,遠高於一般勞工,為鼓勵國內企業對原住民提供機會,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乃分別設有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之相關規定,要求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必須依法雇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之百分之一,否則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等規定,按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新台幣(下同)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原住民委員會針對國內企業進行清查後發現,一千七百零五家企業並未依法雇用原住民,總計應追繳之代金高達二十億元,其中又以金融保險業、醫療機構、公營事業及大專院校所占比率最高。該會並於同日首度開出催繳單,其中國泰人壽被催繳七千六百四十一萬元,中華電信被催繳五千五百三十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