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1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新增全薪產檢假5天

立法院於103年11月21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未來女性每年將增加產檢假及生理假的天數,男性的全薪陪產假也延長,且父母任職滿半年即可請育嬰假,此外,如果僱主因員工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加薪、升遷的差別待遇,最高可罰鍰新台幣150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受僱者於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產檢假5天,主要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孕婦產檢給付的次數限額是10次,每次產檢所花的時間約是半天左右,將產檢假訂為5天。陪產假增為5天,也是參考健保給付剖腹產住院天數也是5天的規定。此外,新法規定,女性受僱者有3天可以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超過3天的部分,仍將併入病假計算。 

此次修法也放寬育嬰假的請假資格,現行法下須任滿1年才可以請育嬰假,但修法後只需任滿半年即可申請。收養家庭養育兒童的權益同樣受到進一步保障。修法後,收養家庭的兒童若未滿3歲,即使尚未經過法院認可,還在試行收養階段,依然可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為了消除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修法也提高對雇主的違章罰緩。修法後,雇主若在甄試、進用、考績、升遷、福利、薪資等方面,有性別歧視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罰鍰將從現行的10到50萬元,提高為30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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