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大多數參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仍修正部分內容,例如:將承作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性質分成2類,倘業者之業務範疇僅為代收代付而未涉及儲值性業務,資本額為新台幣1億元;然若業者還經營儲值業務,資本額便必須提高為5億元;此外,電子支付帳戶儲值及轉帳限額,也從行政院版本的上限3萬元,調整至上限5萬元;草案另規定電子支付業者應提撥設立「清償基金」,用以處理電子支付機構喪失清償能力之問題。另一方面財政委員會鑒於電子商務瞬息萬變,因此一併通過附帶決議,立法院未來可以每2年重新審議電子支付之相關規定以進行必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