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5

基改作物新規範

  農委會考量為有效管理國內基因改造作物之研發、試驗、販售、種植與製造,遂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擬訂相關之『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及「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草案。草案中規定,基改作物如果要進行商業化種植,必須在設有隔離設備的場所先進行田間試驗,在完成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後,才能販售與種植。業者如果要商業化種植基改作物,則必須先提出計畫書經過農委會審查通過,才能於一般環境下種植,進一步則必須建立進貨、銷貨、繁殖的紀錄,每年並向農委會提出相關監控報告,而且在銷售時必須為明確之標示,以方便農民或消費者選購,如造成基改作物之基因外流,導致其他植株或土地受污染,則同時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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