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

台灣淘寶網 限半年撤資

經濟部投審會於5月14日決議通過處分,以涉及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為由,對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作出裁罰24萬元、限期六個月內撤資之處分,並且不得補正。 

關於阿里巴巴集團的股權結構,其第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第二大股東為美國雅虎,其創辦人馬雲及陸資股東持股未及30%。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凡是外商公司的資本、股權或「實質控制力」,30%以上由陸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都應視為是陸資公司,必須按照陸資許可辦法向投審會申請審查。投審會依據阿里巴巴在紐約證交所的上市財報,認定軟銀及雅虎均不具有實質控制權,經營之「實質控制力」掌握在陸資股東手中,故阿里巴巴來台投資仍應循「陸資」模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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