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上市櫃食品業者強制設實驗室及基改食品標示新制 即將上路

由於近年食安風暴接連出現,《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去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其中第7條「義美條款」即將上路,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在今年12月以前,自行設置實驗室,以自主檢驗自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若業者未遵守,衛生局將先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還能要求歇業、停業,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事項,或廢止食品業者登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關於實驗室的設置原則,食藥署表示,企業應參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並注意設置空間、檢驗設備、污染源管制、紀錄及清潔等項目;食藥署下半年將對相關企業提出實驗室設置指引,提供首度設置的業者參考。

食藥署也同步預告,領有工商登記且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肉類加工、乳品加工、水產品食品、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及茶葉飲料等10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自105年12月31日起也應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產品。

此外,為強化基改食品標示資訊之揭露,衛福部已於今年5月29日正式公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自今年12月31日起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散裝食品依品項及對象自今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施行;另食藥署表示,「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改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預定於今年12月31日實施,現正辦理法規公告之行政作業,未來餐廳倘販售使用基改食品原料製成之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皆須明確標示基改食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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