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資產管理法之立法可能性探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業已制定「健全總體金融環境」、「推動區域籌資中心」、「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多樣化金融服務」及「強化金融市場體質」等五大策略。其中在「推動資產管理業務」方面,則擬將我國「投信顧法」、「期交法」、「信託業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等4大相關法規予以整合,期能訂定「資產管理法」,以打破傳統分業立法之管理方式,並進以開放我國證券、投信、信託、銀行財管及期貨等業務彼此兼營,活絡台灣的資產管理產業。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研究報告,「資產管理法」整合上開4大法規,雖可讓資產管理業者遵循單一法律,避免法規套利、降低法遵成本,有利金管會統一監理,也有助金融商品創新,惟「資產管理法」因將打破現行業者之生態平衡,將先凝聚各業者的共識後,始進入立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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