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開放無居留證外國人來台辦理外幣業務
央行於西元2015年7月30日頒布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部分修正規定,據此開放無居留證之外國人,得於臺灣的外匯指定銀行(DBU,Domestic Banking Unit)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內容包括基金、存款、有價證券等,至於臺幣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則暫不考慮開放。此舉乃是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現行制度,可望將欲投資理財之海外客戶引入臺灣市場,而因中國人民較不易於其境內購買境外基金,其等即為本次開放之潛在客戶。
央行並於同日刪除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中有關外匯存款不得以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辦理之規定,頒布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並自西元2015年7月31日生效。銀行獲得許可後,可在央行許可額度內,1年內循環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NCD,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因此,台灣的外匯指定銀行自今年8月31日起,即可發行固定利率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發行幣別初期為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等四種幣別,未來央行將視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增幣別種類。明年起則可發行固定或浮動利率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同時開放客戶得以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向銀行質借外幣。